【本文由“特离谱必败”推荐,来自《谈谈新加坡的禁烟情况》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谈论这个问题先把道德审判和预设立场去掉。吸烟属于公民权利,公共场所的公民权利应该相等。如果认为公共场所需要禁烟,那么就应该禁止一切在公共场所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产品,如味道浓郁的食品和饮料、香水等残留,包括体臭、狐臭、口臭者应该禁止在公共场所出现。

这才是从法律层面上来实现公平平等,能做到这些,那么公共场所禁烟我没意见。如果只管抽烟的,那就是“为了大家的感受,委屈(限制)一下自己的权利”的道德绑架。那这就纯属挑动对立的。

为了提前堵住一些嘴,我抽烟超过10年,戒烟到现在也已经超过6年了,而且我在公共场所极度厌恶闻到二手烟。但受过教育的人应该知道,这个世界不是绕着自己转的,也不是自己所厌恶的就必须完全否定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