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熊猫儿”推荐,来自《韬闻:不能放任专利流氓明目张胆在中国当强盗,法学界请与国际接轨》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如果茉莉奶白注册类似图形无法通过,那LV的也不应该注册成功。理由应该是统一的:这类四叶草图形是通用图形,在中国历史和当下均有广泛日常使用情境,此申请不具备特殊设计元素的可保护特征。LV当年注册时以驰名商标为名,因审核不够严谨错误让其通过。有必要通过合规途径,取消该注册有效性。有一点要说明,不是说某商标是所谓“驰名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就必然通过。所有商标申请都需审核。每个国家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在某国或某地区被认可的商标注册,在另一国不被认可是很正常的国际惯例。如果要谈国际规则接轨的话。

现在一则茉莉奶白只是一审败诉,可进一步上诉。二则包括茉莉奶白,也包括更广大社会公众或其他相关方均可通过举报、诉讼等形式申请撤销LV之前误通过的无效注册。

另外,商业活动中使用通用或特定设计图样,可在商标注册后使用,也可在无注册情况下使用。只是不同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后续法律关系不同而已。并不存在未通过商标注册,特定图样就不能使用问题。在各类实际商业活动中,当用到图样时,90%以上图样是不可能去通过商标注册的。所以,四叶草这类通用图样,一方面所有相关商标注册都不应被接受,另一方面在各类商品或日常使用中侵权限制应被取消。这和各类我们历史文化传承在超过特定期限后不再有版权限制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