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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律先生

这两天,音乐圈又因为版权闹得沸沸扬扬。

昨天下午,李荣浩在社交媒体发长文,公开控诉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翻唱其作品《李白》。

他明确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出具的拒授证明邮件,明确表示:

「我公司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并直接质问对方「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演唱?」。

两个多小时后,陈奕迅演唱的《路一直都在》词作者吴向飞突然发文,借李荣浩批评单依纯的逻辑反将一军:

「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未获授权也未付费,是否该道歉?」

34分钟,李荣浩强势回应,要求吴向飞明确演出年份与场次、是否属个人商业演唱会、公司是否曾申请过授权,并承诺「若责任在我,必公开赔偿道歉」。 

之后他再度追击,直言「我和律师都在等您」,将事件推向法律对峙边缘。

网友随即扒出,吴向飞所指的侵权演出,是2013年3月8日陈坤公益项目「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

该活动无门票、无商业赞助、表演者零报酬,明确属于公益性质。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免费演出且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公益活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

这意味着,吴向飞的指控,从法律站位上一开始就站偏了。

截至事件发酵,吴向飞始终未提供李荣浩侵权的具体演出证据,而是以「表演权三问」转移焦点,律师指出若持续不举证,可能因放任不实信息传播而构成诽谤风险。 

这场风波表面上是艺人互撕,骨子里,是整个华语音乐产业版权积弊的一次集中爆发。

所以,唱一首歌,到底要花多少钱?

很多人以为「翻唱」是件随性的事,喜欢哪首歌,站上台唱就是了。

这个认知,在中国娱乐圈流行了太多年,也埋下了太多雷,法律的逻辑从来不是这样运作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一首歌曲涉及的权利远不止一层。

词作者、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方各自持有独立权利,在演唱会等商业场合翻唱他人作品,本质上需要获得「表演权」授权,通常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代理受理。

依据相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一场演唱会的版权使用费计算公式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 

以一场万人演唱会、均价800元票价来估算,光是翻唱一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就可能超过16万元。

这还只是最低标准,独立音乐人或明确拒绝授权的版权方,往往是另行议价,要价更高。

综艺节目的版权逻辑则更加复杂,也更容易踩坑。

综艺翻唱授权仅限节目播出使用,商业演唱会需要重新获取授权,这是一个行业内普遍存在认知盲区的环节。 

也就是说,某位歌手在节目里唱过某首歌,并不意味着她在演唱会上也可以再唱一次。

授权的有效范围,是绑定使用场景的,换了场合就等于换了事。

单依纯事件的核心正在于此,她的团队曾走正规流程申请授权,明确遭到拒绝,却仍然在演唱会上演唱,这已不是程序疏漏,而是主观故意侵权。

在欧美市场,这套规则早已运转成熟。

在美国,演出版权由ASCAP(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商协会)、BMI(广播音乐公司)、SESAC(欧洲舞台作者和作曲家协会)三大机构分别管理,覆盖全美超过两千万首作品的授权许可。

演唱会的授权费率基于票房收入与场馆座位容量共同计算,任何商业演出必须在演出前完成版权授权,这是行业默认的前置义务,不存在「先唱后补」的灰色空间。 

ASCAP每年从授权使用费中提取约10%作为运营成本,剩余90%全部分配给词曲作者。

播放歌曲的版权又是另外一种算法了

牛姐的美版《恭喜发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华语乐坛这类演唱会版权纠纷,并不是第一次在公众视野里激起浪花。

几年前,有一位独立音乐人曾以一己之力,硬生生撬动了整个行业的版权神经。

2018年初,在明日之子第一季全国巡演洛阳站的演出中,冠军歌手毛不易演唱了李志的原创作品,但未事先获得授权。

李志随即在社交媒体公开维权,指明这属于商业演出中的侵权行为。

毛不易次日承认侵权,指出合同中版权事宜全权交由巡演主办方处理,责任在演出商,但仍以个人名义道歉,承诺「绝不允许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事情本该在此划上句号,却没有。

几个月后,明日之子第二季开播,同一节目组旗下又有选手未经授权翻唱了这位音乐人的另一首作品。

原来的和解约定形同虚设,节目组暴露出的心态赤裸裸,先上车,有人来追再说。 

这位音乐人最终向节目出品方提出总计300万元赔偿,将事件推向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演出主办方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作品演出,侵犯了词曲作者的署名权和表演权,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

300万和20万,这赔偿金额差距,显而易见。

这是华语乐坛为数不多的、版权维权真正走完法律全程的典型案例之一。

但,李志没多久,就成了只能背过身唱歌,用南京市民称呼的404人物了。

这三场纠纷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隐喻当规则长期不被认真对待,所有人最终都活在一个随时可能被反噬的混沌里。

单依纯的错,在于知道规则,却选择无视。她的团队明知授权申请被拒,仍然让她站上深圳那个舞台。

这不是疏漏,是赌博,赌对方不追究,赌舆论不关注,赌法律懒得动。 

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在演出行业根深蒂固,正是因为曾经的代价太轻,才养成了这种集体性的麻木。

吴向飞的痛,是真实的。一首词传唱十几年,进账不够买一双好点的鞋—这种荒诞,值得被看见。

但选择在李荣浩维权的那个下午发难,用模糊的指控代替精准的举证,不是在维权,是在借势。

当正义的诉求被包裹在情绪化的出击里,它就会失去应有的力量,也让原本清晰的受害图景变得模糊。

而李荣浩,在这场风波里意外成了一个样本。

面对侵权,他明确理出证据,据理力争;面对反诉,他没有逃避,没有煽情,34分钟内提出4项质询,并承诺「若责任在我必担责」。

这种不回避、不陷入自证、精准锁定举证方的回应方式,被法律界认为是一个难得的行业范本。 

维权需要的,正是这种冷静和精准,而不是谁嗓门更大。

音乐版权,说到底不是明星之间争面子的筹码,而是创作者能否持续创作的生命线。

一个让词作者年入271元、让演唱者随时被反噬、让主办方以侥幸为常态运转的行业,繁荣只是表象,脆弱才是本质。

改变不会因为一场热搜而发生,但每一次这样的公开追问,都是对这个产业的一次校准。

版权意识不是束缚,是让好的音乐得以持续被创作出来的土壤。

舞台上的歌声有多灿烂,台下那张写满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就应该有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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